"Tanzt, tanzt…, sonst sind wir verloren."
跳吧,跳吧,否則我們就迷失了。——碧娜.鮑許 (Pina Bausch)
什麼?她震懾於友人突然的發言,訝然抬頭。
「跳舞。我說我想放棄跳舞。」她的友人停頓片刻,忍不住抱怨,「反正跳得再完美,觀眾席上也沒有人看,何苦呢?」
「嗯,」她點點頭,「那妳就退出舞團吧。」
「……」她的友人瞬間語噎,啞口無言。
而她不予理會,繫好舞鞋的綁繩後逕自起身,指尖優雅微抬,腳尖點地三下後踏著如歌的行板移步到沒有聚光燈的舞台中央,接著開始旋轉,旋轉,旋轉。
「如果妳想放棄舞蹈那就放棄吧,沒關係。但是我會一直跳下去。我會一直跳、一直跳……就像《春之祭》裡那被獻祭的少女一樣至死方休……即使觀眾席上空無一人沒有掌聲也無所謂。」
「因為我是跳給我自己看的。」
她在黑暗的舞台上盡情舞蹈,反覆旋轉、弓身、伸展、抬腿、翻轉、搖擺、跳躍、踢踏、揮甩、旋轉、旋轉、旋轉……忽而溫柔緩慢、忽而狂野熱情的舞姿,乍看之下雜亂無章法、卻又重複著某種無法捕捉的神秘規律,她不斷地不斷地來回推敲每一個動作,直到精疲力竭地失誤跌落在冰冷的舞台上,然後再次跳起、重新失誤的步驟,直到研究出滿意與完美方可罷休……她在無人觀賞的劇院裡展現自我,等到最後想像中的帷幕落下,依舊提起隱形的裙襬向沉默的觀眾席慎重謝幕。
FIN.
「創作主要分兩種,一種是尋求被他人認同,一種是尋求自我認同。」
前者為了證明自己,所以在意於作品是否有獲得觀眾的回應,被喜歡被按讚(被看見了「我」的存在)或是留言(不但被看見甚至能被理解被認同)。
後者是為了探索自我、與自己對話,所以即使只有自己欣賞作品也能持續創作下去。
在此聲明沒有批評何者才是正確的創作精神,不管哪者都算是創作者,各人的看法不同、各位創作者尋求認同的方式自然也不同。